(相关资料图)
1、“跨区域性犯罪案件”,是指犯罪案件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;“团伙性犯罪案件”,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或者三人以上交叉结伙作案。
2、《关于办理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》第八条规定:本意见所称的“流动性犯罪案件”,是指跨县级行政区域连续作案,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其他县级行政区域继续作案;“团伙性犯罪案件”,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或者三人以上交叉结伙作案;“跨区域性犯罪案件”,是指犯罪案件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。
相信通过团伙犯罪这篇文章能帮到你,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,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。
本文由用户上传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Copyright 2015-2022 起点评测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皖ICP备2022009963号-12 联系邮箱: 39 60 29 14 2@qq.com